国家审计署什么级别

2024-05-04 02:46

1. 国家审计署什么级别

国家审计署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审计署什么级别

2.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国家审计署是正部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扩展资料:
机构职责
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3.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国家审计署是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审计署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二)审计署跨地区派驻审计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为2710名。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省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审计署的意见。审计署要协助省级党委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四)审计署审计长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署承担相应的审计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4. 国家审计署什么级别

国家审计署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5.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
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机构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国家审计署是什么级别?

6. 审计署级别是什么?

审计署级别是正部级别。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的工作:
审计署除了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外,还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等。

7. 审计署总审计师是什么级别

是副级干部。
审计署机关行政编制为68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以及派出审计局人员编制)。
审计署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扩展资料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审计署总审计师是什么级别

8. 审计署总审计师是什么级别

是副级干部。
审计署机关行政编制为68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以及派出审计局人员编制)。
审计署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审计署职责;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扩展资料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